干货 | 起诉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024-07-10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问题作为一个关键的程序性问题,它决定了哪个法院有权审理特定的案件。通常来说,确定管辖法院可以分为这几个步骤:一、确定级别管辖;二、判断是否属于专属管辖;三、判断是否存在协议管辖;四、判断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五、按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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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别管辖是法院内部根据案件的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等来确定不同层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则负责受理如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特定类型案件。

    二、专属管辖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地区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常见的是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和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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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协议管辖是指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规定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等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一般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起诉。例如比较常见的:(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五、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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