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关于诉前保全小知识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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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前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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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一)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三)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四)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五)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六)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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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

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愉数额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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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实施期限

人民法院接受诉前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起诉且法院立案的,诉前保全措施转化为诉中保全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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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一)人民法院发现存在保全错误;
(二)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或者被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人同意;
(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已被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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