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33条第2款;“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财产所有者生前撰写书面文件,将其财产给予其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这就是遗嘱继承;而如果将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就属于遗赠。